1、教育部门确认。
培训机构须经教育部门认定该机构符合资金监管、疫情防控、行为规范、办学标准、人员安置、合理消课等相关要求,在《营利性培训机构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认定表》上加盖公章。
2.名称核准。
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规范名称应为:“天津市xx区××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由现任举办者向经开区政务办提交《捐资承诺书》并取得《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
3.开立临时账户。
需由现任举办者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也叫验资账户),将不低于50万元开办资金存入账户,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临时账户验资类询证函回函。★注意:第2步与第3步可以同时进行。
4.营利性办学许可证换发非营利性办学许可证,同步办理民非登记。
法定流程为先办理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终止,再办理新设立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办理民非登记。我办重新梳理要件材料,合并为办学许可证的换发、同步办理民非登记手续。(清算报告容缺后补,期限为2021年年底)。
5.组织清算。
原营利性培训机构董事会决议通过终止办学的决议,组织清算组依流程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公司净资产不得为负值。
6.营业执照注销。
办理部门:各区市场局
★注意:第5步与第6步可以同时进行。